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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30 19:27 聯合報 / 記者賴昭穎/台北即時報導
 
證交所宣布將寶佳機構剔除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守則簽署名單。 本報資料照片
 
證交所宣布,寶佳資產管理公司近期藉由盡職治理守則簽署人的名義,合理化其爭議投資行為,且其作為與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的精神與意涵不符,經召開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守則諮詢委員會,決議將寶佳資產管理公司於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守則簽署名單除名。

勞動基金日前傳出弊案,檢廉懷疑寶佳資產執行長唐楚烈等人涉嫌以招待高檔飲宴等方式,行賄拉攏勞動基金操盤手游迺文;游指示代操基金的復華、統一、群益等投信業者以勞動基金進場,在開盤前用高掛大量委買單方式,控制特定交易日的遠百股價,承接寶佳高賣倒出的近3%遠百持股。

證交所表示,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守則的目的為引導機構投資人善盡股東影響力,於投資流程中考量被投資公司在環境、社會與公司治理等面向之風險與績效,並透過與被投資公司進行建設性溝通及互動等議合作為,促進被投資公司之永續發展,進而提升投資雙方長期價值。

證交所是在2016年發布「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守則」,簽署的機構必須遵循六項原則,包括1.制定並揭露盡職治理政策;2.制定並揭露利益衝突管理政策;3.持續關注被投資公司;4.適當與被投資公司對話及互動;5.建立明確投票政策與揭露投票情形;6.定期向客戶或受益人揭露履行盡職治理之情形。

證交所當時表示,在與國內政府基金、壽險、投信與外資機構等溝通討論與說明後,獲得多數業者支持,證交所鼓勵這些機構透過簽署守則,表達盡職治理之承諾,並對持續積極關注被投資公司、溝通、互動,以提高長期的投資效益,為客戶與受益人創造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