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
(1) 移工入台3天之內須辦理入國通報,入國通報由雇主申請移工招募許可工作地點之各縣市政府勞工局辦理。 (2) 移工入台3天之內須辦理健康檢查,並將體檢報告結果向移工工作地之衛生機關核備。 (3) 移工入台3天內須辦理全民健康保險。 (4) 移工入台15天內須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辦理聘僱許可。 (5) 移工入台15天內須向工作地之移民署辦理居留證。 (6) 移工入台後滿6個月須辦理第二次健康檢查,並將體檢報告結果向移工工作地之衛生機關核備。 (7) 移工入台後滿18個月須辦理第三次健康檢查,並將體檢報告結果向移工工作地之衛生機關核備。 (8) 移工入台後滿30個月須辦理第四次健康檢查,並將體檢報告結果向移工工作地家之衛生機關核備。 (9) 雇主應於聘僱許可有效期限屆滿前60日期間內,向勞動部申請展延聘僱許可。 (10) 雇主應於取得展延聘僱許可函,並於移工聘僱許可屆滿前,至工作地移民署辦理移工居留證延長。 提醒您: 上述事項攸關雇主及移工的權益,請雇主務必於期限內辦理,如未辦理將被撤銷聘僱許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