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外籍幫傭能否拒絕雇主要求保存其護照的要求?
 
答: 根據就業服務法規定:雇主不得非法扣留或侵占所聘僱外國人之護照、居留證件或財物;因此雇主是無權強迫外籍幫傭將護照交出,代為保存。在雇主的立場可能覺得持有外籍幫傭的護照會較為安心,以防外籍幫傭對雇主不誠實,或防止其逃逸。因此雇主可與外籍幫傭協議,若經外籍幫傭同意,雇主則得代為保管。



全球人力資源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金門分公司
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北路一段2號7樓710之1 金門縣金湖鎮新市里中正路71號
電話 : 02-23817639 傳真 : 02-23715960 電話 : 082-335995   傳真 : 082-335002
信箱 : jryc.atv@msa.hinet.net  
網址 : http://www.gmcc.com.tw/  
此網站由大贏家網頁科技製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