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外籍幫傭來台工作是否有期限之規定?
 
答: 外籍幫傭在台工作許可期間最長為二年,期滿後,雇主得申請展延一次,展延期間不得超過一年。 受聘僱外籍幫傭於聘僱許可期間無違反法令規定情事而因聘僱關係終止﹑聘僱許可期間屆滿出國或因健康檢查不合格經返國治癒再檢查合格者,得再入國工作。但外籍幫傭應出國一日後始得再入國工作,惟其在中華民國境內工作期間,累計不得逾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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