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適任之定義分為A、B 二種。 A:違反勞動契約之規定及體檢不合格者。 B:工作態度、反應、配合度不能達到雇主要求,並經簽署警告函者。 凡屬A者:強制遣送,並免費為雇主辦理接替人選。 凡屬B者: 1.在合約兩年期內,本公司免費辦理接替人選。
本公司如何協助雇主預防及處理移工脫逃? ※ 一般而言,外傭(看護)會脫逃的主要因素如下: 1.合法申請資格門檻訂定太嚴苛,有需求的雇主甘冒高額罰款之風險。 2.非法仲介有機可乘。 3.受外傭同鄉誘惑或認為外面打工有高薪或轉入風化場所。 4.僱、傭關係不和諧,女傭深怕被遣返來個先逃為妙。 5.不想被仲介公司剝削。
防患措施 1.宣導及教育移工,脫逃會產生自身權益受損,並與雇主保持密切連繫,以瞭解其動態。 2.鼓勵多寫信,少用電話,避免物質及金錢上的給予。 3.異常狀況時請立即告訴公司。(例如:經常性精神恍惚、工作時注意力不集中、經常有外籍朋友來訪、外出時間較以往長、有向雇主提出預支或借錢、曾經將行李先行寄回國或委由朋友帶回、情緒較以往起伏不定) 4.真心誠意以待,視為家人給予安全感。 5.給予時間學習,給予空間發揮,勿處處緊迫盯人,建立互信互賴基礎。 入境後 ※ 宣導及教育移工,脫逃會產生自身權益受損,並與雇主保持密切連繫,以瞭解其動態。 ※ 電話接聽管制。 ※ 異常狀況時請立即告訴公司。(例如:經常性精神恍惚、工作時注意力不集中、經常有外籍朋友來訪、外出時間較以往長、有向雇主提出預支或借錢、曾經欲將行李先行寄回國或委由朋友帶回、情緒較以往起伏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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