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有關製造業前次以同一份招募函雇主2名以上外勞,本次予以該招募函辦理重新招募事宜,其中部份外勞欲透過直聘中心辦理,部份欲透過仲介公司辦理新聘,該如何辦理? (angle)
 
答: 有關上述情形處理方式如下:
一.上述情形雇主可依據實際情況,於辦理重新招募函時遞送直接聘僱及一般申請表格各1份,直接聘雇申請表中載明其欲透過直聘中心辦理重新招募之外勞人數及國籍,其於外勞則載於一般申請表格之中,而相關佐證資料檢附1份即可.

二.直聘中心收到上述雇主申請案件後,檢查無誤即轉送本職訓局,而職訓局收到上述案件事為一般案件處理,而職訓局所發之重新招募許可函則依照雇主填具之申請表,分別發送重招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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