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外國專業人員在台工作期間是否可以另兼他職? (angle)
答:
依據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三條規定,雇主聘僱之外國人於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內,若受聘僱於二個雇主以上者,應由個別之雇主提出申請,因此若外國人在台工作期間要另兼他職,必須要由欲兼職之新雇主提出申請後,始能工作。
立全人力資源有限公司
地址 : 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二段182巷3弄79號19樓
電話 : 02-8253-6290 傳真 : 02-8253-6296
信箱 :
liquan82536290@gmail.com
網址 :
www.yong-quan.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