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有關解聘或離境應於何時辦理? (angle)
答:
依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六條及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外國人同意解聘或離境,應於三日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及警察機關,並副知勞動部。
立全人力資源有限公司
地址 : 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二段182巷3弄79號19樓
電話 : 02-8253-6290 傳真 : 02-8253-6296
信箱 :
liquan82536290@gmail.com
網址 :
www.yong-quan.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