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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如果我在「98年1月1日新制開辦前已享有老人健保補助」,98年1月1日新制開始實施後,我需要另外提出申請嗎? |
答: | 因社會局向有關機關查調資料,如果您符合新制的補助條件,社會局將繼續補助,不需重新提出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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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私立祐安老人長期照顧中心(養護型) |
新北市三重區自強路4段6號3樓、8號3樓 | |
電話 : (02) 2286-6311 傳真 : (02) 2287-056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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