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
本次追溯發給的對象必須符合以下各項條件,社會局才會通知:
(一)33年次(原住民43年次)且補助當月已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1年,或
者年滿65歲(原住民年滿55歲)於97年度戶籍遷入本市者。
(二)95、96或97年度任一年度綜合所得稅核定稅率未達20%。
(三)98年期間其當時最近1年居住國內時間達183天(例如:98年1月份之
補助,係合計97年1月1日至97年12月31日之國內居住天數;98年
2月份之補助,係合計97年2月1日至98年1月31日,以此類推;非
採年度計算)。
(四)未獲其他政府機關健保自付額全額補助者(若已有榮民、低收入戶、中
低收入戶或領有重度、極重度身心障礙手冊….等資格將不再通知)。
其他還有更多有關符合98年度追溯發給通知的老人健保補助相關問答,請至社會局局網銀髮族服務項下/老人健保補助專區內查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