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申請失能者生活輔助器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補助應備文件為何?
 
答: 一、本局所發之核定函表影本乙份。 二、3個月內統一發票或收據正本且註明申請人姓名、地址。(若為臺、澎、金、馬以外地區開立,並應符合以下規定:1.擇要譯註本國文;2.支出憑證列有其他貨幣數額者,應註明折合率及檢附兌換水單或其他匯率證明;3.依社會局要求提出相關憑證。) 三、申請人之郵局或台北富邦銀行存摺影本。(須有戶名及帳號) 四、領據、印章。 五、委託書。(委託辦理者須檢附) 六、評估報告正本或輔具評估建議書正本、輔具檢測合格證明書正本。(依申請項目所需;須為申請日前3個月內,由受過輔具專業訓練之合格專業物理、職能治療師等專業人員開立,並加蓋職名章及所屬機構或單位之證明章) 七、其他應附文件。(依失能老人接受長期照顧服務輔具購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補助項目表之規定而定)



新北市私立祐安老人長期照顧中心(養護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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