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公設民營老人安養機構申請入住資格?
 
答: 1、 設籍臺北市1年以上市民,申請安養或老人公寓者需有生活自理能力。
2、 年滿65歲,但申請安養之同住配偶不受此限。
3、 無法定傳染病、精神病、或其他嚴重疾病者。
4、 申請老人公寓者以無自用住宅者優先。



新北市私立祐安老人長期照顧中心(養護型)
新北市三重區自強路4段6號3樓、8號3樓
電話 : (02) 2286-6311     傳真 : (02) 2287-0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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