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如果我在「98年1月1日新制開辦前已享有老人健保補助」,98年1月1日新制開始實施後,我需要另外提出申請嗎?
 
答: 因社會局向有關機關查調資料,如果您符合新制的補助條件,社會局將繼續補助,不需重新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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