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01.08      上司玷辱女員工懸崖勒馬 法官減刑3分之2輕判
 
 
2020-01-09 14:15聯合報 記者白錫鏗/台中即時報導
 
紀姓男子駕車載公司女同事小蘋(化名)回宿舍,途中開黃腔載小蘋至摩鐵,脫掉被害人的褲子,欲性侵被害人,小蘋閃躲推開他,並以紀男有妻小要求停止,紀男知道自己做錯事,中止犯行而未遂,台中地院法官以他懸崖勒馬中止犯行,酌減其刑3分之2,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將他判刑1年4月。可上訴二審。

判決書指出,紀男任職某公司擔任組長,而菲律賓移工小蘋是他的下屬,去年1月16日清晨,小蘋上完夜班下班時,他藉機駕車載她回公司宿舍,於路途中,對小蘋示好、開黃腔,並邀約A她前往摩鐵,為她所拒,然紀繞路一再邀約,小蘋以為他一向戲謔而假意應允。

未料,紀男竟載小蘋至摩鐵休息,向她佯稱只是睡覺,不會碰觸她,待她進房後,他向她求愛,為她所拒,他仍強行將她抱往床上,用身體壓住親吻,並將手伸進她內衣撫摸胸部,還拉下她褲子及內褲,因她閃躲、推開他,多次拉回褲子,並以他有妻子、小孩為由,哭求止。

紀男了解自己做錯事中止犯行而未遂,同日清晨駕車搭載小蘋離開摩鐵,返回宿舍。經友人向警方報案而查獲。他否認犯行,辯稱小蘋是自願跟他去汽車旅館,他沒有用身體壓住她,也沒有拉下她的褲子。法官不採信。

法官查出,被害人小蘋身材瘦小,不能有效反抗,她不斷哭求紀男停止,並告以他有妻子、小孩等語,他才中止犯行等情,他若有意繼續遂行強制性交犯行,以當時客觀情狀,顯非難事,但他了解到自己做錯事,選擇放棄強制性交念頭,遂依刑法規定,酌減其刑3分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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