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03.11      因應疫情 勞動部:移工定期健檢可延後3個月
 
 
2020-03-11 16:32 聯合報 / 記者葉冠妤/台北即時報導
 
為因應新冠肺炎疫情,減少移工出入醫療機構等高風險場域,並利國內醫院整備,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在9日宣布,原本規定5月31日(含)前應完成移工定期健康檢查期限可延長3個月,換言之,只要在8月31日前健檢即可。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指出,依據衛福部「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規定,在移工在入國後3日,與入國工作滿6個月、18個月及30個月的前後30日內,雇主應安排帶往至指定醫院接受健康檢查,若雇主未依期限為移工辦理健康檢查,將依就業服務法規定,處以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鍰,並廢止部分或全部的移工招募及聘雇許可。

發展署表示,為因應國內防疫措施,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日前宣布,5月31日(含)以前應完成辦理定期健檢的移工,得延長3個月完成健檢,舉例而言,原應在5月31日完成定期健檢的移工,可以延後至8月31日前完成。

此外,勞動部重申,疫情指揮中心已宣布移工如經中國大陸、香港地區及澳門地區轉機入境台灣者,應於居家檢疫14日的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辦理完成入國3日健檢,但若非屬上開情形,考量移工母國健檢品質及疾病潛伏期,仍應依現行規定入國3日內完成健康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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