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10.13      公務員休假被「蒸發」 綠委建議引進勞工結算機制
 
 
18:54 2020/10/13 工商 蘇秀慧
 
 
 
現行公務人員補休必須在一年內休畢,若未休完,不另支給加班費,形同被「蒸發」,人事行政總處研議放寬為在兩年內休畢,民進黨立委周春米、劉世芳13日共同召開記者會,批評放寬為兩年的做法是「劃錯重點」,劉世芳具體建議,人總應引進勞工的結算機制,讓公務員補休制度更有彈性,而非墨守成規。

周春米、劉世芳、公務革新力量聯盟、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今日共同舉行「公務人員補休蒸發沒得休,人總畫錯重點補休恐成老不休 」記者會,對於人事行政總處將修改「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把補休年限放寬為兩年,直指根本劃錯重點。

周春米說,由於公務機關業務日益繁重,尤其在警政、消防等常態性超勤的機關,補休年限成為看得到、吃不到的空談,即便將時間放寬為兩年,對基層人員來說還是沒有幫助;劉世芳則表示,現行勞基法規定,若勞工在期限內未休完補休或員工離職,應予以結算,相對於公務體制,此作法較為彈性,呼籲人總勿墨守成規。

劉世芳指出,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所需要修正的不是放寬年限,而是適當的引入「結算機制」,也應優先處理特殊勤務海巡、消防、警察的加班時數上限問題,也要就特殊勤務員額不足問題進行整體檢討。

消防人員工作權益促進會代表楊適瑋說,根據統計,有消防員一個月就累積近200小時的補休時數,無論年限是一年還是兩年,都無助於改善補休被蒸發的事實。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給與福利處副處長楊良彬表示,會通盤檢討,訂定框架性規範,依照釋字第785號解釋精神,就輪班、輪休的警消、關務、海巡、矯正人員的合理執勤時數訂一個上限,甚至對於超時工作的補償,至於相關框架性規範,人總與相關機關研議中。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2019年11月29日做出釋字第785號解釋,警消等業務性質特殊的公務員勤休方式及服勤超時補償等規定,因規範不足而違反憲法服公職權及健康權,相關機關應於三年內修正。人總官員表示,未來也將一併修改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保障法和周休二日實施辦法「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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