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11.05      這裡沒有恐龍法官!勞動調解促進對話 效率對勞資都好
 
 
2020-11-05 12:48 聯合報 / 記者卜敏正/嘉義市即時報導
 
嘉義地方法院勞動庭長林中如說,調解能促進勞資對話、效率對雙方都好!記者卜敏正攝影
 
勞動事件法今年元旦上路,明定勞資爭議訴訟案件先送勞動調解,每案都由法官與勞動調解委員組調解委員會,行訴訟前調解,參與調委調解過程看見法官耐心,細心為雙方爭取共贏,直言「這裡沒有恐龍法官」;法官則認為,傳統訴訟期長、對勞資不一定有利,調解約6個月內即有結果,效率比訴訟快很多。

嘉義市電腦產業公會理事長徐銘義為嘉義市調解委員,他坦言調解過程辛苦,但很有成就感,參與十多場調解中,看見參與法官親和力,以細心、耐心向勞資雙方說明,達成調解目標,他可拍胸保證,這裡絕沒有恐龍法官!

嘉義地方法院勞動庭長林中如說明,過去勞資糾紛訴訟50萬元以下,訴訟可能近1年,50萬元以上若需醫療鑑定,可能要1年4個月,訴訟期跑法院、找律師,對勞資雙方都是壓力,但透過勞動調解平台,約6個月內即有結果,執行效率比訴訟快很多。

「調解效率對勞資雙方都好!」林中如說,多數勞資糾紛都是資遣是否合法、加班費、勞保金計算提異議,法官雖有意照顧弱勢,但受限中立身分、立場,擔心被誤解,多數不參與調解,但透過勞動調解平台,勞資雙方各有調解委員,從資、勞方立場提供客觀建議,更有效促進對話、增加調解成功機會。

林中如說,像日前調解一起校園警衛被學校解聘案,警衛認為校方無正當理由解聘,要求回聘,但學校已重聘新警衛、不接受回聘要求,雙方由調委各別溝通,勞方坦言通過法院更生裁定,最後5個月還款期若無工作收入、無法還款,之前更生努力都白費了,一定要這份工作。

調委計算該警衛所需費用後,向資方說明解聘沒發資遣費、明顯違法,對學校形象影響大,未來訴訟若裁定讓警衛回聘,相關支出更高,校方因此同意支付6個月資遣費,剛好解決勞方更生還款期,雙方皆大歡喜。

「訴訟判決可能緩不濟急!」林中如說,如果勞資糾紛訴訟程序冗長,判決結果對勞資雙方都不一定有利,透過勞動調解、立即解決當下勞資問題,對勞資雙方都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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