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01.11      只有企業工會可陪同勞檢引勞團痛批 勞動部有準備配套
 
 
時間:2021-01-11 17:32新聞引據:採訪撰稿編輯:謝佳興
勞動部回應,2018年函釋已將陪檢的工會解釋為企業工會,而此次則是考量到避免營業秘密外洩、陪檢者需掌握實際勞動情形,此次函釋才進一步說明陪檢代表須為受檢單位勞工,產、職業工會則可透過陪鑑制度,由各地方政府邀請參與勞檢。(資料照/楊文君 攝)
 
勞動部上個月函釋勞檢條文,強調工會陪檢代表須為受檢單位勞工,引起多個產職業工會今天(11日)齊聚勞動部抗議,認為這項函釋不但限縮產、職業工會陪同勞檢權利,且不讓企業工會的會務人員參與,不但不實際,還讓勞檢制度開倒車。對此,勞動部回應,2018年函釋已將陪檢的工會解釋為企業工會,而此次則是考量到避免營業秘密外洩、陪檢者需掌握實際勞動情形,此次函釋才進一步說明陪檢代表須為受檢單位勞工,產、職業工會則可透過陪鑑制度,由各地方政府邀請參與勞檢。

勞動部2020年12月函釋勞檢法第22條及相關細則,在勞檢員進入受檢單位時,需告知工會並請工會派員陪同勞檢的條款中,說明工會陪檢人員應為受檢單位所僱勞工。這項函釋引起勞方強烈不滿,多個產、職業工會串連,11日至勞動部高分貝抗議,強調工會法定義的工會有三種型態,勞動部僅開放企業工會陪同勞檢,形同限縮產業、職業工會陪檢權,勞檢人員恐容易被資方蒙蔽,使得勞檢制度開倒車。

台大醫院企業工會秘書王棋筠痛批,勞動部函釋禁止企業工會會務人員陪檢是大錯特錯,因為勞檢多為當日突襲進行,擁有工會會員資格的醫護人員根本無法放下手邊病人陪同勞檢;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秘書長廖郁雯則說,全台483家醫院,只有14間企業工會,比例不到3%,全台2萬多間診所,更只有1間有企業工會,若不開放產、職業工會陪檢,如何守護醫療從業人員的勞動權益。她說:『(原音)我想請問勞動部你們在醫護人員努力防疫的時候結果在最後,在最後2020年的年底卻用這種倒退嚕的函釋來危害30萬醫療人員勞工的勞檢陪同檢查的權利,我想請問勞動部你們是這樣子對待防疫英雄的嗎?』

勞動部職安署職安檢查科科長張毅斌指出,勞動部2018年就已函示說明,勞檢陪同「工會」為企業工會,而去年是因為長榮航空關係企業工會向桃園市政府詢問「工會秘書及顧問」能否參與勞檢過程,經桃園市府來函詢問才有此函釋。而勞動部是考量要避免營業秘密外洩,且陪檢人員得要很熟悉企業實際運作情形,才會將企業工會陪同勞檢者,解釋為受檢事業單位所僱用的勞工,這樣也是尊重工會。

職安署簡任技正劉約瑟則說,2015年已制定條款,產、職業工會可透過陪鑑制度,由地方政府邀請參與勞檢,2020年包括台北、新北、宜蘭、高雄等縣市都有動用這項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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