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01.13      低溫勞工保護 應立安全指南
 
 
2021-01-13 02:55 聯合報 / 傅延文/博士生(台北市)
 
近日全台急凍,根據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一○八年四月發布的「低溫引起之職業病認定參考指引」,勞工在低溫環境下工作,若人體核心體溫降到卅六度,代謝速率、呼吸速度、脈搏及血壓都會增加及上升,以維持生理穩定。但當核心體溫下降到卅五度時,人體就會感到寒顫,思考開始遲鈍,進而影響活動及注意力。若核心體溫持續下降,到卅三度或低到廿八度,對生命健康有嚴重危害,其嚴重程度與個人體質及生活習慣有關。

我國在勞工保護方面目前僅多著重於高溫環境下的熱危害預防,例如職安署有「高氣溫作業危害預防」專區、「高氣溫戶外作業勞工熱危害預防指引」、「高溫作業勞工作息時間標準」等;但對於低溫作業勞工危害預防指引方面沒有太多著墨。在實際作業環境上,不僅是在冷藏、冷凍作業及戶外工作的營建、農、林、漁等勞工,也應包含在機場、機坪、碼頭中工作的航空業及海運業勞工。且在戶外低溫環境中,其惡劣天氣更甚於夏季,因活動不靈活、容易受傷,且思考及反應能力下降,進而影響工作的專注度,並危害到勞工作業安全。

因此,筆者建議,主管機關及雇主對於在寒冷環境下工作的勞工,也能參照如同香港勞工處職業安全及健康部的「在天氣寒冷期間工作的健康指南」中,對於雇主所應妥善保護員工的措施,及勞工應享有足夠保暖衣物及裝備有所指引,才能進一步達到保護勞工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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