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01.11      寧繳費不用人 未足額進用身障者全台11年零開罰
 
 
2021-01-11 11:26 聯合報 / 記者吳亮賢/新北即時報導
 
新北勞工局企業顧問訪視團(左1及2)進廠輔導,提供身障資源介紹。圖/新北勞工局提供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未足額進用身障員工的企業,若無正當理由,可處最高十萬元罰鍰,但「無正當理由」缺乏統一標準,民國98年7月施行後,11年來全台「零開罰」,企業寧可繳交差額補助費。新北勞工局行文勞動部,建議修法列出具體標準,並將未足額進用身障者差額補助費,從兩萬四千元提高到三至四萬元。

勞動部官員表示,現行未足額進用身障員工企業須繳差額補助費的國家,德國約一人繳一萬多元台幣、日本則是一萬六千多元,我國要求繳基本工資兩萬四千元已較高,若要提升到三、四萬元,恐需社會共識。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規定,34人以上公家機關,進用具就業能力身心障礙者不得低於百分之三;67人以上私立企業及機構,不得低於百分之一,且不得少於一人。每未足額一人,機關或企業每月須繳納二萬四千元差額補助費,作為身障者就業基金。

勞動部最新統計,全國須進用身障者的義務單位1萬7634家,其中1626家連續二個月未足額進用,比率將近一成。六都企業中,台北市未足額761家、不足人數共1092人,新北市未足額188家、不足人數共245人,桃園市未足額176家、不足人數共274人,台中市未足額118家、不足人數共194人,台南市未足額59家、不足人數共81人,高雄市未足額75家、不足人數共90人。

一名傳產業者說,曾任用一名身障員工,但工作出狀況影響團隊,因此寧可繳差額補助費;另有餐飲業者說,擔心身障者工作受傷,恐有職災補償等問題,少有企業願承擔風險。

新北勞工局科長盧志銘說,法條中的「無正當理由」缺乏統一標準,地方政府擔心若真的開罰,企業可走訴訟程序撤銷罰單,因此已於去年11月初行文勞動部建議修法,並將現行的差額補助費提高五成、甚至一倍。

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理事劉俊麟表示,未足額進用身障員工的企業寧可繳交差額補助費,代表法律制度無效,如果繳兩萬多元不夠,繳到廿萬,企業還敢這樣嗎?身障聯盟秘書長劉心平說,建議應採用累罰制度,對慣常違規的企業採計加重金額,但對剛成立或規模不大的企業則傾向輔導,了解原因。

新北勞工局表示,去年特別成立「身障求職求才統合服務窗口」,透過單一窗口連結支持性就服員,實地入廠提供職務分析,給予個別化建議與輔導,協助企業順利進用身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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