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02.13      注意!未替舊制勞工提撥退休金 雇主恐遭罰45萬
 
 
2021-02-13 12:29 聯合報 / 記者胡瑞玲/台北即時報導
 
北市勞動局表示,雇主若未勞基法規定替「舊制年資」的勞工提撥退休金,最高可處45萬元。聯合報系資料照
 
今天是大年初二,仍有許多勞工在工作崗位上努力不懈,北市勞動局表示,依照「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族每年為「舊制年資」的勞工提撥退休金外,已符合退休條件的勞工,雇主須估算勞工退休金,專戶餘額不足時應補足差額,若未依規定提撥,可處9萬元以上、45萬元以下罰鍰。

勞動局長陳信瑜指出,有些事業單位設立專戶後,卻未依規定按月提撥勞退準備金,拉低提撥比率,等到勞工申請退休時,又無法足額支付所需的退休金,雇主又以經營或景氣差等為由,無力補足差額,而產生勞資爭議或惡性關廠情況。

陳信瑜表示,依照勞基法第56條第2項規定,雇主應在每年年度終了前,估算舊制勞工的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若雇主的餘額不足以給付符合退休條件的勞工,應於隔年3月底前,一次提撥齊差額,並送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審議,若未依規定提撥,可處9萬至45萬罰鍰。

勞動局表示,雇主應確實按法規的規定試算勞工的退休金,並在3月31日前補足差額,以免受罰;相關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法令諮詢,可撥打臺北市政府1999市民熱線轉勞動局勞資關係科;另,為讓雇主便於計算足額提撥金額,勞動部也提供預估隔年「勞工退休準備金足額提撥退休金試算」的網站(https://reurl.cc/ZQ1oep),歡迎雇主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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