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02.15      月薪5萬實領僅1.5萬 移工告「台北日記」討98萬勝訴
 
 
11:36 2021/02/15 中時 黃捷
 
1名菲律賓籍移工向「台北日記」提告求償短付薪資、加班費及資遣費共98萬餘元,獲台北地院如數判准。
 
1名菲律賓籍移工受僱「台北日記」旅館期間,約定月薪5萬元,實領卻僅約1.5萬,每天加班2小時,也從未領過加班費。移工2019年間被提前解僱,氣得提告求償短付薪資、加班費及資遣費共98萬餘元,台北地院認為請求有據,如數判准,可上訴。

移工提告主張,他自2017年10月30日起受僱擔任台北日記櫃台部組長,原約定聘僱日到2020年5月31日,月薪含全勤獎金共5萬元,但台北日記卻要求將領取的部分薪資退回公司,每月金額2萬至3萬不等,實領只有1萬至2萬元不等。

移工舉例,2017年11月的薪資單記有「底薪」2萬5000元、「全勤獎金」3000元、「其他加款」34582元、「應支合計」6萬2582元、「應扣合計」1萬2582元、「實發金額」5萬元,台北日記匯款金額為5萬元,之後再要求將「其他加款」部分返還,即當月實領薪資僅1萬5418元;此外,台北日記採輪班制經營,扣除休息2小時後,1天工時為10小時,即每日加班2小時,他卻從未領到加班費。

移工說,台北日記2019年8月20日突然通知要資遣他,並於隔天轉換雇主,沒有預告期間工資和資遣費,勞資爭議調解無果,不得已只好提告,請求台北日記給付每月短付工資、加班費及資遣費共98萬8446元。

台北日記反駁,稱移工自入職後即依約定將薪資返還,也在薪資單上簽名,顯然同意雙方另有約定薪資;移工非公司必要人才,入職是為了能續留台灣,之後也是自原離職轉任其他公司。

法官認為,台北日記雖稱另有約定薪資,但未就此部分提出證明,移工也否認,故認定是不當扣款,台北日記應給付短付工資;另法律規定勞工工時每日為8小時,台北日記也應支付2小時加班費;另台北日記提前終止勞動契約,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還應給付預告工資、資遣費,因此移工請求有據,如數判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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