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03.14      生理假該不該給薪?勞動部說遇到這個情況雇主可不支薪
 
 
時間:2021-03-14 11:01新聞引據:採訪撰稿編輯:楊文君
 
女性受僱者如因生理期導致工作有困難,依法每月可以申請生理假1日,但薪資的部分,勞動部表示,生理假3天內不計入病假,但其餘就要併入病假計算,都是給半薪。假設當年度勞工已請3天生理假、並請滿30天的病假,後續的生理假還是可以請,但雇主可以不支薪。

根據規定,女性受僱者如因生理期導致工作有困難,依法每月可以申請生理假1日,無須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且雇主不得拒絕或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處分。勞動部日前公布的調查指出,86.9%的企業同意員工申請生理假,有逐年提高趨勢。

至於雇主是否應該給薪,勞動部指出,全年生理假請假日數未逾3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前項併入及不併入病假之生理假薪資,減半發給。也就是說,生理假比照病假雇主應該給半薪。

不過,勞動部進一步指出,勞基法規定「普通傷病假1年內未超過30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也就是說,勞工同一年度請的病假及生理假在30天內,加上不併入病假的生理假3日,雇主應給付半薪,之後的假就可以不支薪。但若勞工如再有請生理假的需求,每月仍可請1日生理假。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說:『(原音)那如果說她已經請完了病假、生理假,譬如說6月前她已經請完30天病假,就是不併入的3天,及該併入的30天,就用完了,那7到12月還可不可以請?可以,1個月還是1天,但就沒有薪水了。』

勞動部提醒,雇主如有違反上開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雇主若違法將處新台幣2萬至30萬元,也會公布雇主姓名並要求改正,未改正得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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