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05.04      自營業者3萬元紓困爭議多 去訴願案破近5年新高
 
 
2021-05-04 18:36 聯合報 / 記者葉冠妤/台北即時報導
 
勞動部今公布2020年勞工行政事務訴願案件總共3269件。記者葉冠妤/攝影
 
勞動部今公布統計指出,2020年勞工行政事務訴願案件共3269件,勞動部官員說,歷年訴願案件皆約2500、2600件,去年則因勞動部推出3萬元「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生活補貼」紓困方案,有申請人不服資格認定,因此相關訴願案多達753件,讓去年整體訴願量暴增。

勞動部法務司副司長郭培榮說,去年勞工訴願案3269件,除勞工生活補貼紓困案外,以勞基法、勞保條例及就業服務法為訴願案收件數前3名,分別為527件、453件及286件,占全體訴願案件38.73%。

郭培榮說,勞基法常見的訴願態樣包括加班費、休假問題、出缺紀錄未核實等,勞保條例涉及給付,就業服務法則多與移工非法聘雇、非法容留等。

郭培榮另指出,訴願決定撤銷及原處分機關如直轄市、縣(市)政府自行撤銷原處分者,共265件,約占作成決定案件數2621件的10.11%,可因訴願制度獲得救濟;另訴願人不服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部分,去年收受法院裁判164件,其中判決駁回133件。

此外,勞動部從今年起建置「勞工行政救濟案件資訊整合平台」,並在勞動部全球資訊網設置「訴願及勞就保爭議審議業務專區」連結,整合平台除可提供民眾查詢案件進度及決定書內容外,也提供線上聲明訴願、到會陳述、申請閱覽卷宗及訴願業務相關表格文件下載等便利功能。

郭培榮解,因訴願法規定訴願須在行政處分送達次日起30日內以書面方式提起訴願,但實務上常發生訴願人未能親自收受行政處分,而寄存在郵局,不論訴願人實際上何時到郵局領取,行政處分在寄存於郵局日就算是合法送達日期,已發生送達效力,導致訴願人知道行政處分內容時,可能已超過救濟期間,或是訴願人提起訴願時,資料尚未準備齊全,來不及提訴願,因此勞動部建立「線上聲明訴願」的功能,讓民眾可先在線上聲明訴願,但訴願人仍須在30日內補送親自簽名或蓋章的訴願書到受理訴願的單位,才完成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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