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05.01      勞動節不依法給假給薪 最高挨罰百萬、公布姓名
 
 
2021-05-01 16:54 經濟日報 / 記者楊文琪/即時報導
 
今年勞動節是周六,也應補假,當天出勤也需給加倍工資,否則恐被處最低2萬元、最高100萬元罰鍰,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與負責人姓名。 圖/北市勞動局提供
 
5月1日勞動節是屬於勞工兄弟姊妹放假的日子,也是《勞動基準法》所定的國定假日,北市勞動局長陳信瑜表示,雇主應依法給薪給假,即便今年勞動節是周六,也應補假,當天出勤也需給加倍工資,否則恐被處最低2萬元、最高100萬元罰鍰,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與負責人姓名。

陳信瑜說,今年勞動節為週六,如當日為勞工例假或休息日,慣例上可於週五(4月30日)補假,或由勞雇雙方另行協商補假期日。另外,雇主如因工作需要,需徵得勞工同意後,才可讓勞工在國定假日出勤,且應加倍發給工資。

無論按日還按時計薪的部分工時勞工,國定假日出勤都應享當日加倍工資。陳信瑜舉例,雇主若使「全職勞工」於國定假日出勤三小時,則應加給一日工資,因勞工的「一日假日完整性」已遭破壞;「部分工時勞工」則以三小時計算加倍工資(除原有三小時工資外,再加給三小時工資)。

不過,陳信瑜也說,雇主可與勞工協商將5月1日(勞動節)與5月7日(原工作日)對調,則原5月1日成為工作日,勞工於5月1日出勤工作,雇主無須加倍發給工資,但5月7日已調移成國定假日,雇主應依法需加倍發給當日工資。

陳信瑜提醒,國定假日應給予勞工有薪假,勞工於國定假日出勤則應加倍發給工資;另雇主事前與勞工協商調整國定假日時,建議訂定書面排班表與勞工確認,避免爭議。事業單位如違反上述規定,依法可處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名稱及負責人姓名,請務必遵守相關規定,以保障勞工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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