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05.05      禁登大陸職缺廣告 勞動部:法律沒有空窗期 即起開罰
 
 
2021-05-05 19:45 聯合報 / 記者葉冠妤/台北即時報導
 
為防範「假台資」以台企之名,行召募之實,勞動部日前發函要求人力銀行全面下架中國大陸地區工作的職缺,若違法刊登就開罰10萬到50萬元,涉及居間媒合的仲介行為則罰5萬到500萬。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署長施貞仰今表示,「法律沒有空窗期」,若有具體事證,經個案審認,即刻就能開罰。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4條規定,「未經許可之大陸地區勞務不得在台灣地區從事廣告活動」、第35條「從事台灣地區人民赴大陸地區就業之人力仲介業務列為禁止項目」。

勞動部日前大轉彎,從嚴解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4、35條,下令人力仲介公司不得刊登到中國大陸工作的職缺,也不能有居間媒合的仲介行為,今邀集104、1111、yes123、518、linkedin、地方主管機關、經濟部投審會、工業局召開說明與宣導會議。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就服組長陳世昌解釋,過往管制對象以大陸企業為主,禁止大陸企業在台灣徵才或人力銀行仲介國人到大陸工作,但近來社會情勢改變,對岸挖角強度越來越強力,連台灣企業都不一定是單純的台企,因此才轉而從嚴解釋。

他強調,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是既有條文,但過去沒人提出質疑、爭議,也沒有相關案例討論、沒有處罰,也沒有函釋,現在因為社會情勢變更,大陸挖角方式越來越多元、案例越來越複雜,經跨部會研商,透過這次過程釐清各部會對勞動部管制範圍一致看法,未來一致看法會呈現在裁量基準上。

陳世昌說,若觸法,無論是委託的企業、受委託刊登廣告的人力銀行,會同時受到裁罰,違規刊登廣告是罰10萬到50萬,但經濟部投審會許可的企業不受此限。至於居間媒合的仲介行為,則是必須透過人力銀行,勞雇雙方才可以取得聯繫,等於由人力銀行間接促成雇傭關係就是仲介行為,就會開罰5萬到500萬。

對於企業能不能在自家官網刊登召募訊息?陳世昌說,只要是對外、不特定人都可以看到的資訊,都屬於廣告,因此企業官網也不能刊登大陸職缺資訊,惟投審會許可企業不在此限。至於一般民眾能不能在臉書張貼徵才資訊,則還需要再釐清。

施貞仰強調,目前勞動部先進行態樣分析、整理,釐清人力銀行的疑慮,再制定出裁量基準,但法律沒有空窗期,只要有具體事證,經個案審認,即刻就會開罰。她也呼籲企業,這僅是政府手段,要把好的人才留在台灣,企業應有責任共同營造好的勞動環境與條件。

陳世昌補充,目前裁量基準構想有兩個變項,一次違規次數,累犯將加重處罰,二是針對半導體、積體電路、IC產業高科技產業列為加重處罰的關鍵產業,未來還會再滾動檢討,不排除再納入新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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