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05.09      緬甸移工變僑生!桃警外事課18年前弊案 更五審2警判有罪
 
 

2023-05-09 13:44 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台北即時報導

桃園縣警察局(改制前)外事課18年前傳出弊案,警員林俊玄、楊豐輔、王異寶等人被控接受移工仲介業者行賄、喝花酒和赴泰國旅遊,掩護業者以緬甸僑生名義引進移工、辦理居留證,桃園地檢署2005年搜索偵辦。案件纏訟,台灣高等法院更五審今依犯主管事務圖利罪判楊、林各2年11月、2年8月徒刑,褫奪公權2年,王無罪。

桃園地檢署調查,台飛外勞仲介公司周姓負責人(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犯行部分遭判1年2月定讞,後死亡)從2002年起,假借緬甸僑生的名義申請移工來台,為了打通關節,涉向時任縣警黃姓外事課長(無罪確定)和楊豐輔等警員行賄,招待他們喝花酒、分批赴泰國旅遊,外事課官警則發出假冒學生者的外僑居留證,讓外勞以僑生身分入境,取得居留證打工。

高院更五審調查,楊豐輔當時負責受理外僑居留證展延申請程序中的開立收據業務,明知周姓業者所代理的23名僑生未就學、或已休學、退學,不符合延期居留規定,且周代辦可獲的非法高額報酬,卻圖利周,利用加班時間,假借職務上機會,利用同事電腦並冒用帳號輸入23人的不實資料,再開收據給周,讓僑生得以延期居留。

而周姓業者因經常出入外事課,也曾參加林俊玄的婚禮、使用林的股票帳戶交易,林也曾在周涉及偽造文書的案件偵查中,洩漏外僑個資給周,情誼緊密。林知道周代辦11名僑生的延期居留不符規定,卻連續盜用同事帳號、密碼登入居留外僑動態管理系統,將「不得換發」居留證更改為「換發」,讓11人得以留在台灣。

更五審審理時,楊、林都否認,但合議庭認為楊和周熟識,還一起出國,而林也與周交情匪淺,認定兩人圖利。至於王異寶部分,因王與周沒有私下往來,他被訴在居留外僑動態管理系統更改的3件居留證「換發」,也是使用自己電腦,不能排除是行政疏失,難以認定有圖利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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