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05.04      流通近5千萬元 新竹地下銀行專做移工、外配生意
 
 

2023-05-04 12:42 聯合報/ 記者巫鴻瑋/新竹即時報導

新竹檢警去年查獲一起非法從事銀行匯兌業務案件,鄭姓男子與越南女子配合,在新竹市及新竹縣湖口從事台灣與越南、印尼之間的跨國匯兌,吸引許多印尼、越南移工以及外配,甚至就連台灣人都聽聞手續費便宜而找上門,2年流通金額高達近5千萬元,經新竹地院審理,鄭男犯銀行法,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4年。

據法院判決指出,鄭姓男子在2020年1月起,先是以自己中華郵政的帳戶交給一名越南女子「小真」,再由小真去收取同鄉委託要匯回越南或印尼的錢,同時透過通訊軟體招攬,與越南、印尼籍的移工、新住民,甚至雇用越南或印尼移工的台灣雇主聯絡進行匯兌。

鄭姓男子的地下銀行操作方式,是由小真等共犯先向移工及外配朋友確認匯兌金額、匯率及手續費後,先將款項以約定匯率匯入外配、移工等人指定的越南、印尼帳戶,等家鄉的親友回報確認收到款項後,在台灣的移工及外配再將事先約定好的金額存入鄭姓男子的郵局帳戶,即完成這一單匯兌。

事成後小真會通知鄭男將款項從湖口新工郵局或新竹市樹林頭郵局提領出,再由鄭男將這筆款項交還給小真,而鄭男則從中抽取500元到1000元不等的報酬。

不過隨著匯兌業務擴大,當年6月每天的交易金額就已經達到郵局上限的15萬元,已經不足供鄭男及小真將外籍移工、外籍配偶存入的款項提領,鄭男因此又瞞著家人將父母、妹妹等人的郵局帳戶也拿來進行非法地下匯兌,從2020年1月到2022年2月的2年內,流通金額存入、提領即分別高達4781萬1190萬元與4654萬6176元,鄭男從中並收受約5萬元的匯兌領款報酬。

法官認為,鄭男違反銀行法第29條第1項,非銀行不得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之規定,自2020年1月13日起至2022年2月止,先後多次辦理非法匯兌業務的行為,應論以集合犯實質上一罪,同時與暱稱為「小真」、「Tran My」的越南女子具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屬共同正犯。

不過考量鄭男在偵查時即已自白犯罪,且繳交全部犯罪所得5萬元,加上以本案而言,鄭男為圖賺取些微利益,行為雖然不應該,但尚未引起重大金融問題或影響國計民生,法官認為鄭男態度良好,經營時間非長,所獲利益不高,決定依違反銀行法判處他有期徒刑1年、緩刑4年,同時須向公庫支付10萬元,並沒收5萬元犯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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