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08.24      越南移工遭打死案情複雜被告多 屏地院裁定不行國民法官
 
 
2023-08-24 15:53 聯合報/ 記者劉星君/屏東即時報導
越南籍31歲範姓移工遭亂棒打死,案發現場當時拉起封鎖線。記者劉星君/翻攝
 
今年1月越南籍範姓移工遭台灣人亂棒打死命案,全案起訴6人,此案為屏東縣首件適用國民法官審理。屏東地院合議庭今裁定,案情複雜,量刑爭點高達15項,還涉共同正犯、幫助犯等艱澀法律概念,恐使國民法官因難以理解法律概念,而有評議困難可能,且光是證據調查程序至少2周,檢方、被告、被害人、被害人家屬都明確表示,希望不行國民參與審判等理由,裁定不行國民參與審判程序。

全案今年1月發生,屏東縣里港鄉某小吃部上班越南籍陳姓女子綽號亮亮,向台灣籍廖姓男友抱怨,小吃部工作時遭越南籍移工騷擾欺侮,廖得知後,通知林、鄒姓少年等人處理教訓,還交代不要在小吃部動手,等離開小吃部後,看到騎機車移工就開車衝撞,若搭白牌車就等下車後再開車撞擊。

林等人尾隨到高樹鄉移工宿舍,無辜受牽連越南籍範姓移工遭亂棒打9下,頭部重創,當場死亡,另有潭姓、阮姓等4名越籍移工受輕重傷。檢方偵辦後,依殺人、殺人未遂、藏匿犯人等罪起訴廖男等6人,該案屬故意犯罪發生死亡結果,檢方依國民法官法送屏東地院。

屏東地院合議庭經兩次協商、兩次準備程序庭,今裁定此案不行國民法官參與審判。合議庭裁定指出,此案應行國民參與審判之罪部分,4名被告答辯方向不同,經整理後事實,法律及量刑爭點高達15項,案情繁複程度可見一斑,更涉及共正犯與幫助犯區分,共謀共同正犯、共同正犯脫離及中止犯等艱澀法律概念的說明及認定,恐使國民法官因難以理解上開法律概念,有評議困難的可能。

合議庭裁定,檢方準備程序主張舉證計畫,被告林男、王男、王女的事實調查部分,聲請107項的書物證與勘驗手機錄影畫面。堪任檢辯雙方聲請調查證據繁多,準備程序中向檢方、辯護人確認花費時間,廖男部分12個全日審理期,其他5名被告至少8個全日審理期,案情繁雜,非經長久時日顯難完成審判。

合議庭裁定,依國民法官規定參與刑事審判程序前提,須是檢辯雙方在法庭上法庭作為需能使國民法官易於理解,應達到「目視耳聞,即知其意」程度,才能使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達到「合審合判」,若案件太繁雜,或被告人數太多,或聲請調查證據太繁複,將使國民法官不易聚焦爭點,甚至連哪位被告到底做了何事,都有可能因被告人數眾多與證據太繁雜,而使國民法官無法做出正確與公正判斷,國民法官因此無法對被告是否有罪或若有罪的話罪刑為何,做妥適決定,更極有可能只好聽職業法官主導評議過程,將有違國民法官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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