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10.27      精神疾病職災給付 年均不到6件
 
 
記者葉冠妤、林琮恩/台北報導 2023年10月27日 週五 上午6:03
職場人際關係、工作量負荷、職務調動等,都可能招致上班族身心壓力。勞動部雖將工作相關心理壓力事件引起的精神疾病納為職業病,但二○一三至二○二二年,近十年間,職業性精神疾病職災給付僅五十九件,等於一年不到六件,多以職災引發的創傷症候群為主,因職場霸凌或工作壓力引起的憂鬱症、焦慮症等,因舉證困難,認定更是少之又少。

勞動部在二○○九年訂認定參考指引,將工作相關心理壓力事件引起的精神疾病納為職業病,二○一八年放寬將職場性騷擾、暴力、霸凌也納入工作壓力範圍。不過直到近兩年,精神疾病職災給付才首度突破個位數。

據勞保局統計,去年職業性精神疾病申請件數十五件,最後通過五件,二○二一年十八件申請、通過十件,二○二○年則有廿九件申請、通過十一件。與動輒數百件的日韓差距甚大。

職災預防及重建中心職業傷病服務處經理邱曉玲說,職災引發的心理壓力,如創傷症候群在認定上較無爭議,若是職場霸凌、不當負荷導致的憂鬱、焦慮症等,被視為與個人特質、對事件耐受度有關,精神醫學界見解分歧,目前鑑定也還未形成慣例,沒有明確認定機制。

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執行長黃怡翎指出,除多數精神科醫生反對單一歸因,最難的是舉證不易,像職場霸凌有時是種氛圍,主管、同事言語或行為羞辱當下,也很難立刻錄影、錄音蒐證。此外,工作量的評估,必須是發病前一個月加班一六○小時,或平均一個月加班一百小時,甚至比過勞死的八十小時還嚴苛。

黃怡翎說,雖然指引提及若勞工有病史,只要一年以上無症狀,再發病者可被當作新案,但多數醫生不這麼認為,因此工作因素對發病的貢獻度也跟著削弱。

台北榮民總醫院職業醫學及臨床毒物部主任楊振昌表示,精神疾病職業病認定困難,主因是難以取得「客觀證據」。以職場霸凌為例,為證明壓力源自職場,職業醫師多須訪談其同事、雇主等,拼湊出事實真相,就像偵探一樣,通常當事人要回診兩至三次才能確診。

勞動部職安署職災勞工保護組長林秋妙說,從近年趨勢看,職業性精神疾病案量增加,職安署去年已修正指引,將職權騷擾心理壓力強度視為「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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