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11.02      外籍看護工受暴有黑數 立委籲納家暴法保護衛福部不同意
 
 
2023-11-02 11:47 聯合報/ 記者 林琮恩/台北即時報導
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司法法制委員會今聯合審議「家庭暴力防治法」修正案,立法委員提出,外籍看護工與雇主長時間相處,關係堪比家人,應納入保護對象。記者林琮恩/攝影
 
超高齡社會來臨,聘雇看護工已成為不少失能長者家中常態。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司法法制委員會今聯合審議「家庭暴力防治法」修正案,立法委員提出,外籍看護工與雇主長時間相處,關係堪比家人,應納入保護對象。衛福部則指出,家暴法係規範難以隨意中止的親屬關係,但外看與雇主屬勞雇關係,可隨時終止,並藉刑法等法令處置,不建議納入家暴法。聯席會議審議後,決議不將看護工納入保護對象。

立法委員蘇巧慧表示,家暴法立法目的為在名為「家庭」的特殊生活空間下,如有發生暴力行為時,能有刑法傷害罪以外的預防、處遇機制。家暴法87年訂定家暴法後,本次同性婚姻也納入保護。家庭幫傭、看護工與一般職場勞雇關係不同,需要24小時與雇主親密相處,所以希望納入家暴法保護。

「外籍看護工求助比率低,可見不對待處置存在漏洞,至今未被補上。」蘇巧慧表示,據勞動部公布的資料,家庭看護工遭傷害、求助且成案的比例是0.1%,與一般職場的1%相比存在極大差距,顯見有未被通報的黑數,機制有待檢討。讓外籍看護工準用家暴法,除確綁外看遭不當對待時的保護機制,雇主本身也受保障,若通過是對社會安全網很大的補強。

立法委員邱泰源表示,台灣走向超高齡社會,從事家庭幫用、看護的外籍人士增加,與雇主關係有時「比血親更親」,要前瞻性規劃是否納入家暴法保障。立法委員范雲也表示,家庭看護形同家人,認為應納入保護。

衛福部長薛瑞元表示,家暴法規範的是長期、無法任意終止的關係,包括血緣、婚姻關係,目前擴大至同婚、同居等關係。外看與雇主屬勞雇契約關係,如發生人身傷害,最快的處理方式,應終止契約關係,再以刑法等相關法條追究責任。另外,若只將外看納入,而未包含台籍看護,則會有公平性疑慮,建議再行斟酌,「勞工保護的問題,不應放入家暴法處理。」

立法委員洪申翰則傾向以勞雇關係而非親密關係處理移工受暴案件。他表示,辦公室持續收到本國籍、外國籍看護工受暴案件,可見現行法規保護效果不足。不過自己傾向以勞動關係契約處理看護受暴問題,否則以親密關係為認知,恐會衍生其他問題,應由勞動部加強法規,提升保護效果。

立法委員吳玉琴也表示,家庭內私密性高,不當對待難以發覺,但外籍看護工確實是勞動關係,若適用家暴法,發給雇主或受僱外看保護令,後續關係如何進行也存有疑慮。

勞動部指出,移工遭虐待,依照就業服務法可廢止聘僱許可,並轉換雇主,也訂有明確處理原則及流程,外看有人身安全疑慮時,可採先安置、後調查方式,並提供法律扶助、心理資源等協助。

聯席會議討論後,家暴法第三條之家庭成員定義,不納入外籍、台籍看護,但做成附帶決議,要求衛福部、勞動部在家暴法修正後,共同研擬如何落實、強化家庭看護工保護,並向立院衛環委員會提出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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