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12.31      幫晚輩買保險 稅事須留意
2020-01-01 00:25經濟日報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經濟日報提供
家庭之間常常會由長輩幫晚輩買保險,北區國稅局指出,當長輩作為要保人先過世時,會有二種情況,當被保險人同時是遺產繼承人,就是要依保單價值計入遺產稅;若被保險人不是直接繼承人,譬如爺爺幫孫子買保險,這種情況則建議預立遺囑,否則可能會於課徵遺產稅後,又衍生贈與稅的問題。

官員指出,民眾購買保險,可能會以本人為要保人、他人為被保險人,當本人先過世時,此筆保單的價值,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所規定,就屬於具有價值的財產,應依規定計入死者的遺產總額申報。
官員表示,這種情況常常是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譬如說媽媽幫女兒買人身保險,保單還在持續期間,但是媽媽先過世了,對保險公司而言,保單的價值還存在,被保險人也健在,這筆保單若繼承到女兒身上,就屬於遺產的一部分。

官員指出,依據《保險法》第3條規定,保單本身是一項權利,同時也具有財產價值,長輩若以自己為要保人,以繼承人或其他家屬為被保險人,其所投保的人壽保險,在被繼承人死亡時,因保單未到期,其保單價值歸屬要保人所有,因此必須列入其遺產總額申報。

然而這位長輩過世後,由他人繼承這張保單,但被保險人仍是第三人,此時就會產生紛爭,官員舉例,譬如爺爺幫孫子買保險,但是爺爺過世之後,保單由爸爸繼承,最理想的處理方式是由爺爺預立遺囑,讓孫子繼承這筆保單,遺產稅較為單純。

官員表示,如果沒有遺囑,由爸爸繼承後轉給孫子,未來就可能衍生贈與稅的問題,此時家人之間可以利用每年220萬元贈與稅免稅額,協助晚輩順利繼承家中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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