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01.23      槍殺拒捕外勞新竹縣員警遭起訴
 
 
2018年01月23日 18:17 中時 莊旻靜、徐養齡/竹市報導

新竹縣警局竹北分局警員值勤槍殺拒捕外勞遭地檢署起訴。(中央社)
新竹縣竹北分局鳳崗派出所陳姓警員,去年處理越南籍阮姓移工砸車事件時,面對阮拒捕並企圖搶警車,陳開槍致阮傷重死亡,新竹地檢署檢察官23日偵結,認定陳雖依法使用槍械,惟未注意比例原則,使用過當,依業務過失致死罪提起公訴。

對此,新竹縣警察局長張榮興表示,此案已進入司法程序,由於阮姓外籍移工被驗出有毒品、酒精反應,是先前外界所不知,至於毒品、酒精造成的精神異常狀況,以及陳姓員警在場使用槍械的時機,也期望未來法官審理時,能作為考量。竹北警分局長吳文貴表示,尊重司法。

檢方起訴指出,阮姓越南籍移工去年8月31日上午全身赤裸到鳳山溪河床邊,將胡姓男子小貨車擋風玻璃擊破,並將張姓男子機車推進水坑,還試圖攻擊兩名車主,陳姓警員及李姓民防據報趕抵,喝令阮下車遭拒,李姓民防還遭阮攻擊。

陳見連遭阮攻擊,趕緊取槍上膛警戒,喝令「趴下」,阮卻當沒聽見,自顧走向警車,陳擔心阮會搶車撞人,在阮開車門時朝其臀部開槍,連開9槍致阮不支倒地,送醫宣告不治。

檢方相驗阮男遺體後,從其血液中測出酒精反應及相當濃度的安非他命,認定他在犯案時精神狀況不穩。另經勘驗陳員值勤時配帶的密錄器影片,檢方認為陳開槍雖符合警械使用條例規範的開槍時機,但阮身無片縷,僅以腳踢等方式攻擊,且未完成搶警車行為,未達立即危害生命安全程度。

檢方認為,陳員應可採取鳴槍威嚇,或射擊輪胎避免警車發動,也可瞄準小腿等低危險度的部位開槍,卻仍執意開多槍,導致誤擊其背部、腹部等重要部位致死,明顯不符合比例原則,因此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惟其行為符合自首要件,向法院建請減輕其刑。

至於外界一度傳出警、消未積極搶救阮男,檢方指陳開槍彈道多為從上而下,顯然無意要直接射擊致命部位,並主動通知勤指中心及救護人員,第1台救護車抵達時因阮仍有攻擊及反抗行為,才會將負傷的李姓民防先送醫。

(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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