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11.16      合法聘僱外國人 謹記查核問3招免受罰
 
 
最新更新:2019/11/16 11:22
 
(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16日電)沒有工作許可的外國人可能假冒身分應徵工作,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表示,雇主若要聘僱外國人工作,應掌握「查驗」、「核對」、「詢問」3招,避免因違反規定而受罰。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發布新聞稿指出,雇主如果遇到外國人應徵工作,應使用「查核問」3招驗證外國人身分,其中包含在聘僱前,先「查驗」外國人居留證或工作許可正本,再「核對」證件與本人是否相符,並「詢問」外國人是新住民、留學生還是移工身分,就能避免違反規定而受罰。

發展署表示,雇主聘僱外國人必須先向勞動部申請許可,若是外國留學生持勞動部核發的工作許可來應徵,雇主在聘僱前應記得同時檢查外僑居留證、學生證。

若是應徵新住民,雇主也應記得查驗居留證、護照及依親戶籍資料等正本證件,並仔細核對相片及身分資料,以免聘僱到假冒身分的非法外國人,面臨最高新台幣75萬元的罰鍰。

另外,發展署也提到,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僅能從事照顧工作及被看護人相關的生活照料清潔工作,製造廠工也只能從事許可的製造工作,常見雇主指派移工從事許可外工作,例如指派看護工到雇主經營的店面工作、要求廠工至雇主家中清掃環境,最高可罰15萬元。(編輯:張芷瑄)108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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