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12.28      尾牙「毛手毛腳」也算職場性騷擾 雇主不處理可罰50萬
 
 
2021-12-28 16:17 聯合報 / 記者胡瑞玲/台北即時報導
 
年末將至,事業單位為慰勞員工辛勞,在農曆春節前後辦理尾牙或春酒聚餐活動,北市勞動局表示,依勞動部函釋,公司尾牙或春酒聚餐,在雇主辦理的活動時,發生員工遭受性騷擾事件,雇主仍應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盡性騷擾防治責任妥善處理,否則最高裁罰50萬元,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勞動局長陳信瑜表示,需注意及防範尾牙或春酒場合恐發生的職場性騷擾事件,可事先做職場性騷擾相關宣傳,提醒員工聚餐歡慶時,仍要注意人際互動分際,避免做出不合宜的行為。

發生性騷擾事件,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規定,雇主在「知悉」員工受到性騷擾時就應立即處理,並採取立即有效糾正及補救措施。

若雇主不處理,員工可再向地方勞工主管機關進行申訴,若被審定未盡職場性騷擾防治義務,雇主將被罰至少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還會被公布事業單位名稱與負責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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