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12.28      移工心聲誰人知?台灣通譯制度為何孵不出來?
 
 
時間:2023-12-28 09:40新聞引據:採訪撰稿編輯:陳念宜
在台移工人數不斷成長,當他們在台灣遇到醫療、司法等問題,一旦語言不通,就有通譯的需求。其中,司法、警政通譯的存在攸關移工的法律服務近用權(the right to access legal assistance),通譯的品質更在法庭審判扮演關鍵角色,一不小心就可能出現冤案。然而,這些通譯打哪來?有受過訓練嗎?夠專業嗎?其實,建立完善的通譯制度沒有想像中那麼難,只可惜,台灣在關鍵第一步「建立跨部會合作機制」就卡關。

不自帶通譯恐怕無法報案?在台移工現身說法

記者:『(原音)這件事發生在哪一年?』

菲律賓語口譯員:『(菲律賓語原音)這件事發生在哪一年?』

菲律賓籍移工:『(菲律賓語原音)現在,上個星期。』

菲律賓語口譯員:『(菲律賓語原音)上個星期?2023年嗎?』

菲律賓籍移工:『(菲律賓語原音)剛發生而已,就在12月8日。』

菲律賓語口譯員:『(原音)』OK,她說,上個禮拜而已,12月8日發生的。』

在口譯員何薇薇的協助下,來台5年的菲律賓籍廠工Crichel以菲律賓官方語言Tagalog向記者陳述她今年(2023年)報案的經過。原來是她男友的包包遺失了,裡面有護照和3萬3千元現金等貴重物品,透過監視器找到包包的時候,因為發現曾有陌生人翻過包包,所以決定到警局報案。

Crichel表示,她只會講一點點中文,沒想到警方因此要求她自己找一名通譯陪同才能報案,她當下很慌張,不知所措。她說:『(菲律賓語原音)我覺得很困難。我一直在糾結我要怎麼做、要做什麼。我不知道該怎麼辦,我在哪裡?我可以跟誰講?我可以問誰?』

事實上,移工不自帶通譯就差點無法報案,Crichel並不是個案。

菲律賓籍看護工Marie表示,她今年(2023年)到警局報案控告雇主家屬傷害罪,那時警方原本也希望她自帶通譯,但Marie很堅定地表示,她的英文能力達到母語程度,並不是非請一個菲律賓語通譯當溝通橋梁不可,於是,當場有位通曉英語的警察就臨時充當通譯幫助她完成筆錄,她對於能完整陳述自己的想法,高興到喜極而泣。她說:『(菲律賓語原音)我當下就哭了,因為我很高興處於心煩意亂、苦惱情緒的我可以說出所有心裡話,他(警察)說「沒關係,告訴我吧!因為這是身體上的傷害,我會在這裡幫助你。」所以,我很高興,他還給了我一個聯絡方式,他說「如果你想跟我補充說明什麼的話,就來找我吧!」』

Marie表示,警方給她完整陳述的機會,並提供一份中、英文雙語對照的筆錄副本給她,這一切都讓她覺得安心。

Marie透露,她前前後後來台工作14年,這段時間她努力學習中文,不曾做過任何壞事,加上她的母親是一名老師,很多同鄉都認識她,她一直備受尊重。但是,雇主家屬的惡意對待,貶低了她的人格,她認為那是極其羞辱的經歷,回想那些過程其實非常痛苦,再加上訴訟仍在進行中,她原本很猶豫是否接受央廣記者的採訪,受訪過程中,Marie流著淚說,她決定受訪的原因之一是因為她認為通譯人員的存在對外籍人士來說非常重要,她希望台灣政府各部門都能配有通譯人員。

通譯品質良莠不齊 執法人員苦不堪言

有了通譯就沒煩惱嗎?時常陪同移工偵訊的越南籍神父阮文雄一談到台灣的通譯亂象就直搖頭。他說:『(原音)這個檢察官問他(受害者),「那個加害者當他侵害你的時候,有沒有用保險套?」那個翻譯就翻譯成「他有沒有帶尿布?」當場我就舉手,我說,「檢察官,他翻譯就不對。」』

司法通譯黃苙家也說,若非親眼目睹,她也不敢相信,翻譯品質低落的情況,竟然出現在外界公認通譯人才濟濟的法院,她說:『(原音)第一個,我們在(接受)培訓時就有講說,因為法院非常大,所以你(通譯)一定要大聲,講話一定要清楚。那基本上從頭到尾我都聽不懂那個通譯在講什麼,他講話都糊在一起,然後講很快,那個法官請通譯翻一句話,通譯講完之後,那個人(被告)就一直看著他(通譯),然後(說)「蛤?什麼?」這樣子,會一直看著他(通譯),有好幾次,我聽到他(通譯)要解釋一個東西,講了三四次。』

其實,《民事訴訟法》以及《刑事訴訟法》明文規定訴訟當事人、證人、鑑定人以及其他有關係的人,如果語言不通,必須由通譯傳譯,而刑事訴訟程序,廣義地來說,包含犯罪偵查、起訴、審判以及刑罰執行,也就是說,警察、檢察官、法警、書記官以及法官等執法人員只要處理到涉外案件,都必須聘請通譯。

歷年來,政府各機關的確為了完成公務,不斷延攬、培訓新住民和新二代,但是,台灣司法通譯協會創辦人、移⺠署台東縣服務站專員陳允萍認為,公部門不該跳下來搞通譯培訓,除了不夠專業之外,最怕的是,通譯受到檢警思維影響,而無法保持公正、獨立、客觀性。

陳允萍指出,像移工Marie一樣,遇到公務員身兼通譯的情況並不少見,這很容易構成程序瑕疵。他說:『有一個英國商人撞死一個送報生,在台北市,後來他被限制出境嘛!後來他偷人家護照跑出去,當初問他的筆錄的人是誰?我的學妹,她嫁給一個外國人,她住紐約住了好幾年,她是外事警察,她直接問他(英商)筆錄的,然後呢,他(英商)就以「執法人員用英文直接問我,我覺得她說得不對,或她立場有問題怎樣怎樣」,他就用這個去抗辯、去拖延時間,當然,我學妹問得一點問題也沒有。執法人員身兼通譯就造成了瓜田李下、球員兼裁判,會被對方的律師拿來做抗辯的工具,你當然可以,你語言能力也沒問題,可是在整個刑事訴訟過程當中,你的角色有問題呀!』

此外,目前在實務現場中,執法人員得先合作才知道人才是否堪用,司法通譯黃苙家甚至意外發現,公務員各有各的口袋名單,她說:『(原音)我帶阿姨去辦文件的時候,是遇到一個...假設是A科員好了,那個科員他聊天的過程當中,他也知道我的程度,然後他也想學習越南語,所以他也有跟我去學越南語,他知道我的狀況之後,後面有case(案件)他也會pass(派)給我,這就是第一個認識的科員,然後,後面的科員的話,就是有一次,我跟著警察局去攻堅,現場就有移民署的科員,另外一個B科員,這樣子,我和B科員聊起來也就認識了,之後有case,B科員也會找我。』

連同一單位的科員都是各自管理通譯名單!資歷超過10年的外事警察小南(化名)也不諱言,目前沒有統一的人才資料庫,急需用人的時候,各單位會互通有無,名單永遠不嫌多,因為警察局派案通常很臨時,並不是每位通譯每次都能配合,她說:『(原音)(記者:您覺得現在人才是夠用的嗎?)還是不夠耶!或者是說,有時候,有一些特殊語言譬如說俄羅斯語啊!柬埔寨的高棉語啊!像是什麼斯洛伐克籍的,喔...那個...那個真的就是很麻煩了,其實通譯(人才)庫是有啊!只是說,其實這些比較專業的通譯,真的還是在大都市比較多。』

根據官方統計,光是警察機關列冊通譯人數,號稱全台超過1300名,不過,外事警察小南(化名)提及的高棉語通譯卻只有12人,俄語通譯只有6人,至於斯洛伐克語通譯,根本連1位都沒有,相較於越南語通譯超過700位,可見各語種人數落差很大。

外事警察小南(化名)指出,在鄉下,警方為了找通譯往往要動用所有人脈到處請託,在非六都直轄市找通譯難度倍增,如果趕時間或是派案時間在深夜,甚至會開警車把通譯直接從家裡接送到警局。

律師黃昱中也說,堪用的通譯在中南部很稀缺,他甚至親眼見過南部的法院因通譯缺席開不了庭,但執法人員最後也只能摸摸鼻子就算了,他說:『(原音)屏東跟高雄,現在也是,因為我前幾個月才南下,現在還是,能用的通譯就那幾個,大家互相都知道,書記官可能就是找一個A,A沒空就找B,喔!我在高雄還遇過通譯直接沒來的,但因為通譯人太少了,他(通譯)沒來你也不能對他怎麼樣,那一次就開空庭呀!他就沒有來呀!沒有來的那個人他在別的案件還是會繼續當通譯,因為屏東、高雄的通譯就那幾個。』

通譯人才缺很大?報酬低、制度混亂劣幣驅逐良幣

究竟怎樣才是堪用的司法通譯?號稱是全台第一位拿到法律學位的口譯員傅玫玲指出,司法通譯亟需訓練培養的能力就是「辨認爭點」。她說:『(原音)比方說,曾經有一個案件,法官想要知道,這一個A把B打死了,他究竟是故意還是不小心真的過失致死,然後,最後為什麼會判斷他是過失致死的原因就是因為,最後那一個證人他講出來,當下他看A氣沖沖地去跟B爭論,然後A打了B,用拳頭打,後來打幾下之後,B就倒地不起,倒地不起之後,A一開始還在罵他,後來就說「欸!你在幹嘛?你不要給我裝死!」就是因為這句話,因為那個人也緊張了,所以法官認為他(A)不是有意圖讓他(B)死的,是不小心讓他死的,口譯絕對不是完美的,即便同步口譯都是有一個差距的,但是,我們在通譯的場合當中,我們就要找出這個爭點,因為很多國外的案例就是爭點翻錯,因為通譯抓不到爭點。』

司法通譯不只要懂來源語言也要懂目標語言,具備雙語能力之外,還必須熟悉專業術語並辨認爭點,如此困難又專業的工作,目前報酬卻少得可憐,律師黃昱中建議,通譯的薪資待遇應重新檢討,他說:『(原音)我覺得你把待遇提高,他們(通譯)才會更有心去做這個事情嘛!因為如果你今天待遇提高,然後他來做一個翻譯不好,下次別人不用了,那對他而言其實就損失很大,那他看到其實有人稍微去進修,或是真的學了一些東西,可以拿到相當好的待遇,那他當然就會往這一個方向去,我覺得會把這個通譯的市場或通譯人才的訓練,往一個比較好的方向去,因為有錢就是一個誘因嘛!現在的狀況就是,錢很少,又參差不齊,所以這個市場根本沒有競爭可言,變成說只是靠裙帶關係嘛!我認識誰、誰找誰、誰來這樣子,啊倒楣的就是我們這些律師、法官、檢察官、當事人。』

曾在澳洲以司法通譯工作維生的張箴認為,相較於「澳洲」這個全球通譯制度的領頭羊,台灣目前缺乏有效的選才機制和淘汰機制,產生了「劣幣驅逐良幣」的情況。

另一方面,跟其他職涯選擇相比,通譯工作相當缺乏誘因,除了低薪,還可能面臨替代性創傷、高度情緒勞動,以及人身安全的風險。張箴透露,她在澳洲擔任司法通譯才短短三年就改行當華語老師,最主要的原因就是人身安全受到威脅,畢竟有什麼工作值得拿命去換?

然而,目前台灣的通譯人員沒有勞健保、沒有專門職業責任保險,連意外險的保障也沒有;政府機關在錄用通譯之前,也鮮少進行實質的身家調查,落實利益迴避,這不只讓通譯人員置身於風險之中,也可能犧牲外籍人士的權益。

討論逾10年沒定案 跨部會合作、立專法 各界引頸期盼

為什麼有那麼多制度缺漏?為什麼會亂象叢生?不只一位知情人士表示,通譯制度的主責機關還沒敲定是主因,公部門整合困難,建立跨部會合作機制卡關,各機關的權責釐清,討論10年也討論不出一個定案,大家都把通譯制度當作燙手山芋。所以,連帶地,相關專法難產,依法行政的基層公務員根本無所適從,一系列問題也懸而未決,比方說,找不到通譯的時候,SOP是什麼?公務員可否要求通譯出示良民證?前科犯能否當通譯?那仲介公司的員工呢?

其實,除了司法、警政,從醫療、勞政、社政、心輔到教育等領域,只要涉及移民工,就有通譯需求,可是,目前,許多單位便宜行事,以志工的形式填補人力缺口,最令人擔心的是,公部門習慣倚賴仲介的雙語人才,導致公務推動出現盲點。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專員許惟棟指出,由於雇主掌握移工配額,仲介為了生存受制於雇主,當公部門倚賴仲介,這會變相導致弱勢的移工更弱勢,他說:『(原音)有一些公部門沒有雙語人員,所以他(公務員)的做法很簡單,就直接打電話給仲介,他說「仲介就可以翻譯呀!我就問仲介啊!我叫仲介去問勞工啊!仲介跟我這樣講啊!」但實務上,不管哪一次會議或哪一場勞資爭議,我從來沒有見過仲介是站在勞工那邊、替勞工講話的,從來沒遇過!』

由此可見,完善的通譯制度是落實移工人權一塊重要拼圖,這將有效避免移工的弱勢處境被濫用。隨著移工與日俱增,全台移工已突破75萬名,健全通譯制度,刻不容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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