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12.21      按件計酬女性勞工產假薪水怎麼算? 勞動部發解釋令
 
 
2023-12-21 17:10 聯合報/ 記者 葉冠妤/台北即時報導
在公司年資滿半年以上的女性勞工若請產假,雇主須照給工資,未滿半年則減半發給。勞動部曾在103年發函解釋,考量女性勞工分娩前1個月可能多請假、少加班、產能降低,薪水會比過去幾個月略減,針對按月計酬的女性勞工請產假時的工資,原則採分娩前已領或已屆期可領的最近1個月工資除以30推算,若金額低於平均工資,則應採近6個月平均工資為計算基準。由於近日有地方政府詢問,勞動部昨再發函,將「按件計酬」的工作型態也納入。

依勞基法第50條,女性勞工受僱工作在6個月以上者,產假期間工資照給;未滿6個月者減半發給。但有些公司會在勞雇契約中約定一部分工資以勞工績效表現、銷售量或生產量等作為浮動計算工資,女性勞工在請產假期間因未有績效表現、銷售量或生產量等,難以計算浮動工資,就只能領底薪,恐怕影響產假期間權益。

勞動部條平司司長黃維琛說,勞動部在103年就已經針對按月計酬的女性勞工發布解釋令,針對女性勞工8周產假期間,雇主照給的工資計算方式做解釋。他進一步指,懷孕女性勞工在分娩前的1個月,可能因身體狀況請假,或減少加班時間,若產假期間工資計算是以分娩前1個月計算,可能會導致工資減少,因此當時解釋令指出,若計算出來金額低於前6個月平均工資者,應以平均工資為準。

黃維琛說,當時只針對按月計酬女性做解釋,最近有地方政府遇到按件計酬的女性居服員案例,發文詢問勞動部,因此勞動部昨發函擴大解釋,將按件計酬的女性勞工也納入。

他表示,按件計酬的女性勞工,在產假期間的工資給付方式比照按月計酬女性,不會因生產前1個月工作量下降、績效下降而連帶影響產假期間工資產生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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