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02.19      雇主扣留證件強迫勞動 可處 3 年以下徒刑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二月十九日臺北報導】「人口販運防制法」部分條文日前經立法院三讀通 過,今年元月起正式上路。嘉義縣政府勞工暨青年發展處表示,此次修法後擴大打擊人口販運 等新型犯罪,加重法定刑期,並同步修正「人口販運防制法施行細則」等配套子法。若雇主以 扣留證件迫使勞動者在惡劣環境下繼續工作,恐面臨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醒雇主切勿觸法。

這次修法增訂犯罪分子如剝削並利用被害人實行依我國法律有刑罰規定的行為,處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意圖剝削,以招募、運送、容留等不法手段從事販運行為時,則採取事前 防堵的刑事處罰機制,也可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未滿 18 歲者,可處 7 年以下有期徒刑, 藉此嚇阻人口販運惡行。雇主以「扣留重要身分證明文件」等手段,促使勞動者在惡劣環境下 繼續工作,也可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

勞青處指出,修法也強化被害人權益,「人口販運被害人及疑似人口販運被害人安置服務管 理規則」、「人口販運被害人及疑似人口販運被害人協助辦法」、「人口販運被害人補助辦法」、 「人口販運被害人居留及專案永久居留許可辦法」等五項子法也配合修訂,讓基本人權的保護 更完備。該處提醒民眾遵守法令,避免誤觸法網。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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