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0.04.13
  • 外國人合法停留超過180日,停留期限第10次自動延長30日
    中華民國內政部移民署

    發布日期: 2021-04-13 發布單位:入出國事務組‧停留科

    考量國際疫情仍屬嚴峻,內政部移民署宣布,針對2020年3月21日(含)以前入境且目前尚未逾期停留之外國人,第10次自動延長其在臺停留期限。移民署強調,為避免國際人流移動所造成之防疫破口及降低社區防疫負荷,針對合法停留超過180日之外國人,前於2020年7月17日起至2021年3月12日間,9度宣布自動延長30日停留期限之措施,本次為第10次。

    移民署進一步說明,本項措施仍將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對疫情發展狀況之評估,適時檢討調整。相關延期要件及注意事項,詳情請參考以下「問答集」。

    問答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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