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09年3月27日至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屆滿時止,製造業雇主於防疫期間轉出移工認定為不可歸責,該轉出人數不列入雇主聘僱外國人總人數之計算
1100621 製造業轉換令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