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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派遣工禁轉掛 違法最高罰45萬
    邱琮皓╱台北報導
    2019年5月21日 上午5:50
     
    工商時報【邱琮皓╱台北報導】

    派遣勞工保障再升級!立法院20日初審通過《勞動基準法》修正草案,禁止要派單位把已經面試通過的勞工,轉掛到其他派遣單位,違者最高可處45萬元,同時也增訂要派單位與派遣單位應連帶負職災派遣勞工的補償與賠償責任。

    過去有部分派遣業者打出「為企業提供轉掛服務」等違法招商廣告。舉例來說,就是企業A自行面試勞工甲,面試合格後,在企業A上班,卻把勞工甲「轉掛」在派遣公司B底下、以規避雇主法定責任,而派遣公司B只撥付薪資及投勞健保的「假雇主」。

    勞動部指出,這樣勞工在請求資遣費等權益受損情事時,往往出現企業跟派遣公司都會宣稱自己不是雇主為由,不願意負擔相關雇主責任,造成勞工求助無門。

    勞動部長許銘春表示,增訂《勞基法》第17條之1,就是要明確要求要派單位不得有將人員轉掛的行為,如果要派公司違反相關規定,除依法最高可處45萬元罰鍰外,派遣勞工也可以要求要派單位直接僱用,要派單位不得拒絕。

    當派遣勞工成為要派單位正職員工後,違法接受轉掛的派遣事業單位仍應依法給付資遣費或退休金給派遣勞工,違反者,處以30萬元到150萬元罰鍰;如果企業因此對派遣勞工有任何解雇、降職等不利對待,除該不利對待無效以外,最高可處45萬元罰鍰。

    過去外界質疑派遣勞工權益保障不足,包括要派單位所使用派遣勞工發生職業災害的時候,雖然有派遣單位負起雇主職業災害補償責任,但要派單位依法無須負擔責任,甚至常有要求派遣單位依約更換該名職災派遣勞工的情形,造成要派單位輕忽或不重視派遣勞工的職業安全。

    許銘春強調,目前《勞基法》已規範承攬人與雇主,對於職災勞工應連帶負補償責任,因此增訂《勞基法》第63條之1,對於使用派遣勞工的要派單位,連帶負起職災勞工補償及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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