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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52019/05/13 工商 邱琮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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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報導,勞動部正研擬「違反《勞動基準法》裁處罰鍰共通性原則」,將朝著微型企業不罰等方向進行,勞動部今(13)日正式澄清,在使各地方主管機關之裁罰更符合「比例原則」,讓「當重者不過輕、宜輕者不過重」,對於惡意違法行為,絕不會縱容,而具體修正內容,將參酌各界意見,審慎研議。
勞動部強調,今年4月11日再度召開會議研議,研議的方向,均未超出《勞動基準法》、《行政罰法》及《行政程序法》現有規定,也未在法律規定的外另創設加重、減輕或免除處罰的規定。
勞動部說明,鑒於各界認為各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依《勞動基準法》裁處時,常有標準或輕重不一之情形,勞動部2017年8月22日已訂定「違反勞動基準法裁處罰鍰共通性原則」作為各主管機關依該法規定裁處罰鍰審酌之參據,但仍不妨礙各主管機關於「具體個案」之裁罰權限。
2018年10月1日更針對「上市」、「上櫃」公司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2條(超時工作)、第34條(輪班換班之休息間隔)或第36條(例假、休息日)規定者,從重處罰5萬元以上。 勞動部進一步指出,修正以來,各界仍有各主管機關裁罰輕重不一,宜再研議更符「比例原則」之反映。為使裁處結果與個案之可責難程度相符,也就是「當重者不過輕、宜輕者不過重」,而各地方主管機關亦認同裁處應符合「比例原則」,並在符合《行政罰法》規定之前提下斟酌處罰,但具體文字上如何調整,仍將參酌各界意見,審慎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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