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政府勞工局統計,107年勞資爭議案件計有1,705件,其中調解成立1,138件、調解不成立567件,調解成功率達66.74%,總件數相較於106年的1,827件,也減少122件。勞工局表示,勞資爭議調解已發揮成效,同時案件減少,也意味著勞資關係趨於平和。 勞工局並提到,勞資爭議若處理不當,不僅影響勞資雙方,更可能引起不必要的紛爭,一旦發生,該局會盡力協助勞資雙方迅速妥善解決糾紛,凡勞務提供地在台南市,可檢附勞資爭議調解申請書申請調解,選擇獨任調解人者,申請至結案僅約20日,調解委員會約42日至49日,尋求雙方都可接受的方案,儘速化解爭議。 若調解不成立,勞資雙方也可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25條規定,合意選擇仲裁,仲裁程序自受理到結束約69至79天,獨任仲裁則為45天至55天,相較於司法訴訟動輒需花費一年以上的時間,調解及仲裁程序可更有效率解決糾紛。 仲裁委員係由勞工局遴聘勞工法令專家、學者及律師來擔任仲裁委員或獨任仲裁人;仲裁委員會所作成之仲裁判斷與法院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具有高度法律效力及強制力,如有一方不願履行,他方可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去年台南市的勞資爭議案件中,有227件發生在永康區。勞工局指出,為便利勞資雙方,自今年起再增設永康區地政事務所調解地點,目前調解地點還包括民治市政中心、永華市政中心、新市區公所、歸仁區公所、官田工業區管理中心、佳里地政事務所、後壁區公所、樹谷園區、麻豆區公所、玉井區公所、七股區公所、學甲區公所等,勞工在勞工在填寫調解申請書時,可就近選擇開會地點,節省往返交通時間及費用。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