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8.11.26
  • 勞保老年年金法定請領年齡提高 109年增至62歲估14萬人受影響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十一月廿六日臺北報導】勞動部表示,為保障退休勞工的經濟生活,政府於98年開辦勞保年金制度,迄今已邁入10年,依勞保條例規定,勞工請領老年給付的法定年齡將陸續提高至65歲。109年起勞保老年年金法定請領全額的年齡提高1歲到62歲,預估有14萬人受影響。

    勞保老年年金請領年齡且勞保年資滿15年以上者,將依勞保年資乘以1.55%乘以最高60個月的平均投保薪資,每月發給老年年金;若提前1年請領須減發4%,最多可提前5年、減發20%。若延後1年請領同樣增發4%,最多增發20%

    勞動部勞動保險司長白麗真出,勞保年金98年上路,勞保條例規定,勞保年金請領年齡為60歲,但第10年起調高1歲,此後每2年調高1歲,直到65歲為止。勞保老年年金自98106年止,請領年齡都是60歲,自107年起請領年齡延後1年,109年則是勞保年金上路以來,第二次調高請領年齡。

    如果48年次勞工要請領勞保老年全額年金,則必須到110年、年滿62歲才能請領。由於老年減額年金最早可以提早5歲請領,因此50年次勞工明年起滿59歲時,可以請領減額年金了。

    為了讓勞工有不同老年經濟規劃,同時有「減額年金」、「展延年金」,前者是最多可提前5年領年金,但每早一年,減領4%,最多減額20%(亦即領八成);「展延年金」則是延後領,也就是60歲以後每晚一年領,可多領4%,最多可多領20%

    另一個受影響對象是50年次勞工,因為50年次勞工勞保老年年金法定請領年齡是64歲,如果是提早請領減額年金,則最早可在59歲開始請領,也就是109年,因此50年次勞工可以開始試算,是否要提早請領減額年金。

    如果明年請領,則減額20%,也就是全額年金的80%,如原本可以月領2萬元全額年金為例,若是109年開始領,就是16,000元。一旦開始領減額年金後,就不能再改,必須終身領減額年金。

    勞動部提醒,勞工請領減額年金或增額年金,都是以自己法定請領年齡全額年金的年齡,往回推五年。勞工最常混淆的是,直接以當年度的法定請領年齡,回推自己領取減額年金年齡。

    例如民國49年次、出生為63歲領全額年金,58歲可領減額年金;民國50年次出生為64歲領全額年金,59歲可領減額年金;若是民國51年次(含)以後出生的勞工,法定請領年齡都是65歲,最快年滿60歲可以請領減額年金。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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