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9.01.11
  • 總統立委投票日 新北提醒工資計算方式 當日原屬勞工工作日 出勤時段加倍發薪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一月九日臺北報導】1月11日(星期六)為第15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投票日,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提醒,具有投票權且原屬工作日的勞工,依法雇主應讓勞工放假一日,工資照給。至於具投票權但當日原屬勞工的休息日或例假者,因勞工本得於當日行使投票權,因此不另外給假。此外,放假一日係指自午前零時至午後12時連續24小時,因投票權僅得於投票當日行使,性質與一般國定假日不同,雇主不得將投票日再與其他工作日對調實施。
    該局進一步說明,雇主如果徵得具投票權勞工同意於投票日出勤工作,應不妨礙其投票,並應加給當日出勤工資。如原屬勞工的工作日,應加倍發給出勤時段的工資。以勞雇雙方原約定當天出勤8小時為例,勞工外出投票3小時,返回工作5小時,則雇主須加倍發給5小時工資。
    如當日原屬勞工的休息日,工資計算應視工作時數,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有關休息日出勤加給的規定計算,依勞工實際工作時數計給之加班費為前2小時4/3倍,第3至8小時5/3倍,第9至12小時8/3倍。
    勞工局特別提醒,雇主應就勞工戶籍地遠近給予合理時間往返投票,若事業單位未依法給假或給薪者,可處新台幣2萬至100萬罰鍰,並應補給工資,以維護勞工權益。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遠通人力資源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臺南市永康區中華路986之1號
    電話:06-2537333    傳真 : 06-2535050
    免費諮詢專線:0800268278
    信箱:yuan.tong888@gmail.com
    網址:http://www.yuan-tong.com.tw
    大贏家全方位網站行銷製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