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9.01.17
  • 春節前夕 新北提醒移工管理三重點 108年裁罰案共844件 非法雇用最多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一月十七日臺北報導】年節前夕許多民眾因急缺人手,未確實查驗身份即僱用他人所申請的外國人,或誤以為只要持有合法居留證或留學生就能在台工作,都將違反就業服務法中非法聘僱規定,違反者最高可處新台幣75萬元罰鍰。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提醒雇主遵守法令規定,且家庭看護工僅能從事照顧被看護人的相關生活照料工作;廠工也只能從事申請聘僱許可的工作項目,如果雇主指派所聘僱的外勞從事許可以外工作,最高可罰15萬元。
    目前新北市外籍移工人數將近10萬人,僅次於桃園市及台中市,勞工局統108年度外勞裁罰案件共有844件,較107年增加159件,其中違規樣態以第57條第1項第1款「僱用非法或他人申請的外勞」有339件,佔40.17%為最高,其次為第43條「外國人未經雇主申請許可,在臺工作」有184件,佔21.80%,另外第44條「雇主未經許可非法容留外勞」則有128件,佔15.17%。
    與107年相比較,非法雇用部分去年裁罰增加24件,外國人非法工作則增加67件,至於非法容留亦多出46件,特別是外國人未經雇主申請許可工作部分增長最為明顯。此類案件大部分是持觀光簽證或探親名義來台外國人,利用空檔時間非法從事工作而違法,其中包含一些新移民的家屬來臺探視,卻在店面幫忙或是自行在外應徵工作,而非法僱用者也會涉及違反就服法,將依具體事證開罰。
    由於農曆年假期較長,勞工局建議雇主可提供外勞適當休閒娛樂規劃,加強對外勞的生活自主管理並掌握動向,避免外勞在外非法打工。此外,雇主常認為沒給外國人薪水,就不算僱用,但不管是友誼的幫忙或用打工換取食宿,均已構成非法容留,都是違反就服法的行為。
    勞工局提醒,聘僱外國人依法必須向勞動部申請許可,即使是國外留學生也需要申請工作許可,因此雇主聘僱前一定要檢查外僑居留證、學生證及工作證。聘僱新住民朋友雖不須向勞動部申請許可,但仍要查驗居留證、護照及依親戶籍資料等「正本」證件,並仔細核對相片及身分資料,以免聘僱到假冒新住民身分的外國人從事工作。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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