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9.02.06
  • 政府明確訂定防疫照顧假之申請家長對象
    【外勞社消息】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2月6日發函說明,有關防疫照顧假的申請對象與期間,明確指定可請防疫照顧假的12歲以下學童之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兒童之如如爺爺奶奶等;另有就讀高中、高職及五專1至3年級或國中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子女,有照顧需求,家長其中一人可於2月11日至24日請防疫照顧假。
    至於私立或部分公立專設幼兒園雖未延遲開學,考量防疫需求,幼兒園於2月11日至24日自主停課,或家長自主替幼兒請假,家長其中一人也可於2月11日至24日請防疫照顧假。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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