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9.03.10
  • 109年非居住者稅額基準 提高為35,700元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三月九日臺北報導】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由於109年1月1日起,每月基本工資已調整為新台幣23,800元,扣繳義務人給付非居住者薪資所得時,計算適用扣繳率的金額基準亦隨之調整。全月給付薪資超過35,700元者,按18%的稅率計算所得稅;未超過者則按6%計算。國稅局並提醒扣繳義務人109年給付非居住者薪資所得時,應依相關規定扣繳稅款,並自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向國庫繳清,向轄區稽徵機關辦理扣繳申報事宜,以免受罰。

     依據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3條規定,除政府派駐國外工作人員所領政府發給的薪資,按全月給付總額超過30,000元部分,扣取5%外,非居住者全月薪資給付總額在行政院核定每月基本工資1.5倍以下者,按給付額扣取6%,全月薪資給付總額超過每月基本工資1.5倍者,按給付額扣取18%。因今年基本工資調整,因此稅額計算基準也跟著變動。

     國稅局指出,自109年1月1日起,因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23,800元,扣繳義務人給付非居住者全月薪資給付總額在每月基本工資1.5倍,經換算後為35,700元,在此金額以下者,按給付總額扣取6%;全月薪資給付總額超過1.5倍者,按給付總額扣取18%。

    舉例來說,甲公司109年1月6日分別給付非居住者A君薪資所得30,000元、B君薪資所得40,000元,則給付A君薪資所得應扣繳稅款1,800元(30,000元×6%),給付B君薪資所得應扣繳稅款7,200元(40,000元×18%)。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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