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9.03.19
  • 勞工配合居家檢疫 雇主未給薪可申請防疫補償金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三月十八日臺北報導】衛福部指出,居家隔離者、居家檢疫者、集中隔離者、集中檢疫者,以及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離或檢疫者而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之家屬,發給每人每日防疫補償金新臺幣1,000元,自109年3月23日起受理申請。

    衛福部社工司副司長蘇昭如提醒民眾,受隔離或檢疫者務必要遵守隔離或檢疫通知書上明列的應遵行事項,若未遵守防疫相關規定(如:應居家檢疫者卻到處趴趴走),就不能申請防疫補償。另隔離或檢疫期間若領有薪資,也不能申請;如果上班日雇主未給薪,則可發給補償,但依據勞基法規定一週2天的休息、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依法由雇主給薪,則將會予以自動扣除。

    申請之民眾,可於受隔離或檢疫結束日之次日起,向受隔離或檢疫結束時之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請,若2年間不行使(申請)而自動消滅。

    勞動部說明,勞工配合衛生主管機關「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之要求,不得外出上班,無法出勤期間,勞工得請「防疫隔離假」,雇主應給假,且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防疫隔離期間遇到國定假日、例假日、休息日等,依勞基法39條規定,休息日、例假日時雇主仍應給薪,因此,適用勞基法的受雇勞工在休息日、例假日不可領取防疫補償,最高能領1萬元防疫補償,至於不適用勞基法的家事勞工因契約有規定周日休息,因此最高可領1.2萬元防疫補償。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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