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9.03.27
  • 3/23起受理受隔離(檢疫)者申請防疫補償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三月廿三日臺北報導】衛福部23日發布防疫補償申辦網址、申請書表格式、應備文件及受理窗口,民眾可採線上、郵寄或臨櫃等方式,向受隔離或檢疫結束時之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至於有關照顧者的防疫補償,預計3月31日開放受理申請。

    衛福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副司長蘇昭如表示,受隔離或檢疫者,經衛生主管機關認定受隔離或檢疫者未違反隔離或檢疫相關規定,亦即沒有違反隔離或檢疫通知書所載明應遵行事項,且未支領薪資或其他性質相同之補助者,可於隔離或檢疫期滿之次日起,申領防疫補償每日1,000元。截至3月18日,受隔離或檢疫人數約4萬8,000餘人。

    蘇昭如提醒,居家檢疫通知書載明,依傳染病防治法第 58 條規定,民眾應詳實填寫通知書,並配合居家檢疫措施。拒絕、規避、妨礙、填寫不實者或違反居家檢疫規定者,將處以罰鍰,且不得申請防疫補償。另依109年3月16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自3月17日起,民眾於指揮中心發布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第三級國家或地區後,非必要前往該國家或地區,亦不得申領防疫補償。

    蘇昭如說明,民眾提出申請時,須於線上或紙本填寫申請書並檢附金融機構存簿封面影本、受雇人請假及無支領薪資之證明或無法從事工作及無獲得報酬、補償之切結書等相關證明文件。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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